首页
|
标讯
|
全过程工程咨询
|
资讯
|
电子交易
|
教育
|
信用
|
政策法规
|
金融
|
专题
|
市场主体
|
行业大数据
请登录
|
免费注册
搜索
微信公众号
今日头条
综合要闻
查看更多
市场监管总局加快推进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
《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4版)》发布 开启精准碳减排新篇章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4版)》的通知
国常会:部署加快“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实施的有关举措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
2024年1-8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能源转型“绿”意浓 厚植高质量发展清洁底色
内蒙古: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储备内蒙古自治区环资领域重大示范项目工程
1-8月江苏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3% 制造业投资与民间投资成亮点
住建部对8项国家规范、4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阅读排行榜
如何加强违规行为协同治理,规范政采市场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四百七十七号)
发布采购公告后,可以修改标的数量和最高限价信息吗?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四百七十六号)
5
四川:招标文件中应纳入这项条款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四百七十五号)
7
市场监管总局加快推进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四百七十四号)
9
《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4版)》发布 开启精准碳减排新篇章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四百七十三号)
查看更多
资格审查方式(上)
资格审查方式(下)
串通投标的刑事处罚
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看项目如何布局
行业一周要闻播报(9月23日-9月29日)
行业一周要闻播报(9月9日-9月15日)
行业一周要闻播报(9月2日-9月8日)
行业一周要闻播报(8月26日-9月1日)
行业动态
查看更多
四川:招标文件中应纳入这项条款
近日,四川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一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招标文件应纳入承包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内容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在强化源头治理方面,《措施》明确,一是优化完善招投标条款。将承包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内容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强化人工费独立结算刚性约束,避免因工程计量计价等因素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二是严厉查处“三包一挂”。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开展打击违法发包、分包、转包和挂靠(简称“三包一挂”)专项治理。对查处的涉案企业扣减信用评分或降低信用等级。同时将行政处罚结果推送至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款用于工程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三是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坚决杜绝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监管,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检查力度,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进行约谈、通报,并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措施》还在规范用工管理、强化案件查处等八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一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源头治理 (一)优化完善招投标条款。将承包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内容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强化人工费独立结算刚性约束,避免因工程计量计价等因素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 (二)严厉查处“三包一挂”。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开展打击违法发包、分包、转包和挂靠(简称“三包一挂”)专项治理。对查处的涉案企业扣减信用评分或降低信用等级。同时将行政处罚结果推送至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款用于工程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部门) (三)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坚决杜绝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监管,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检查力度,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进行约谈、通报,并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规范用工管理 (四)强化劳务分包单位监管。施工总承包单位督促劳务分包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程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及时提供工资发放相关资料。对伪造虚构人员花名册、工资表等套取专用账户资金的,依法给予处理处罚,并纳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减信用评分,计入诚信档案,同时将其主要负责人一并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公安等部门) (五)推行“开工第一课”。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开工一个月内,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公安、工会等部门(单位)举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题培训,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公司及农民工宣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法规政策、制度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后果。向进场农民工发放《务工明白卡》,做到“人手一卡”,让农民工明白3件事,即:劳动合同必须签、劳动报酬按月拿、维权途径要知晓。〔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公安和总工会等部门(单位)〕 (六)强化制度落实检查。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在建工程项目台账,实行在建项目“包干制”,做到“一对一”人盯项目。按季度检查项目人工费拨付、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银行代发、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工资保证金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梳理问题清单,跟踪整改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主管部门对在建项目落实核心制度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拒不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处罚。(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七)建立“一站式”联调联处常态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深化基层社会治理要求,建立信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公安、法院、司法、工会等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一站式”联调联处常态机制。充分发挥协调调解作用,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单位:信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公安、法院、司法、总工会等部门(单位)〕 (八)强化信息化监管。进一步优化调整四川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功能,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时监管在建项目落实制度情况。发展改革、行业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施工许可等信息建立共享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使用、人工费拨付及代发农民工工资信息,实时传输至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加大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的应用和数据共享力度,保证数据共享及时、准确。(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部门) 三、强化案件查处 (九)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对恶意欠薪行为,依法严厉惩处,情节严重的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依法进行联合惩戒,增加违法成本,达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效果。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部门和检察院、法院要建立行刑衔接绿色通道,畅通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办理渠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 (十)强化重大欠薪问题督办。对上级督办转办的重大欠薪问题,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发函督办,并加大问效力度。对涉及人数多、欠薪金额大或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欠薪问题,按层级或上提一级实行领导包案,落实责任,重点化解。(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十一)建立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市(州)、县(市、区)应立足实际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简化应急周转金动用程序,符合条件的及时动用,防止“应用不用、备而不用”。(责任单位: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拓展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具体情形,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航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局属单位应在招标文件、相关合同中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并统筹好工期进度与建设资金要素保障。
湖北黄石:政采合同公开纳入绩效考核
价格报错了,评标委员会竟主动来背锅?项目被责令重采!
发展新质生产力 提升智能建造水平 江苏223个工程项目全面实施智能建造
一图读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内容要求
这一地发布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区民政局原局长违规干预插手招投标被通报!
2024 政府采购法修订暨三年行动方案专家研讨会在京成功举办
5万吨/日!江苏滨湖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顺利出水运行
天津:“四点发力” 提升评标(评审)场所服务质效
实务问答
查看更多
竞争性谈判能公开唱标吗?
招标方式采购的唱标采购程序是法定程序。那么,对于非招标采购方式,特别是竞争性谈判,是否可以公开唱标呢? 小编就问题查阅了相关资料,这就来解答一下! 首先,什么是唱标呢? 唱标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由招标人在开标会议中公开读出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或其他重要投标信息的行为。 那么,竞争性谈判可以公开唱标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内容: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因此,竞争性谈判是不可以公开唱标的。 还需要注意的是,除了竞争性谈判是不可公开唱标的,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第六条规定可知,竞争性磋商和询价也是不可以唱标的。
发布采购公告后,可以修改标的数量和最高限价信息吗?
财政部:15个政府采购合同相关问题答复
专家被当地处罚“禁止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后,能再参与其他地方的吗?
采购文件的评分标准可以设置区间吗?
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吗?
实务问答 | 资质转移后能用原企业业绩进行投标吗?
采购人代表未出示授权函,评审意见有效吗?
个体工商户想享受扶持政策,需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吗?
货物招标中可否要求提供国家级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实务解析
查看更多
代理机构能力建设怎么建?
如何有效遏制政府采购投诉数量增加
政府采购服务与政府购买服务行政垄断研究
“举足轻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实务解析 | 石化企业检维修与改扩建一体化施工招标探索与实践
实务解析 | 浅谈如何从财务报表看供应商经营状况
案例分析:肢解发包如何界定?
实务解析 | 民航专业工程招标投标电子化转型模式分析
实务解析 | 跨域同步精管理、AI算法筑智心、产业协作保发展构建数智化全周期存货管理体系
实务解析 | 基于美国供应链实例分析供应链增韧策略
专家观点
查看更多
如何加强违规行为协同治理,规范政采市场秩序
如何才能实现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如何独立评审?
及时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对策建议
人工智能评标 大有可为
积极执行国标 规范非招标方式采购 助力企业采购管理高质量发展
【专家观点】应积极推行最低价法
评标专家资格法律性质研究
《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解读之五 | “市场准入十条”推动树立监管新理念 营造良好准入环境促进竞争、激励创新、推动增长
专家解读:国标《电子采购交易规范 非招标方式》要点
曝光台
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四百七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四百七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四百七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四百七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四百七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四百七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四百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四百七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四百八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四百八十四号)
企业动态
查看更多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荣任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法律服务专委会副主任单位
中建三局绿投公司与新疆环保循环产业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宁夏分公司成功举办灵武市国资国企改革培训
北京国信创新运营事业部总经理卢冠良出席北京市第十六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
北京国信创新运营事业部总经理卢冠良:以侨心向党,共绘发展蓝图
天津创意与新质产业合作新篇章——天津市创意产业协会与国信咨询集团签订战略协议
会展信息
查看更多
新技术装备亮相第十六届国际交通技术与设备展览会 人享其行物畅其流美好愿景加快实现
第二十六届高交会将于11月14日至16日在深圳举行
2025第5届郑州水利展
第十六届国际交通技术与设备展览会开幕
第三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将于9月25至29日在浙江杭州举办
2024服贸会新观察:新技术让消费更有温度
专题论坛
查看更多
后疫情时代投融资研讨会暨第四届中国全咨高峰论坛(广州分论坛)在穗举办
中国企业全球化发展论坛在北京举办
2024国际版权论坛:版权与创意产业推动可持续发展
全球可持续交通高峰论坛(2024)9月下旬在京举办
哈工大主办第一届材料结构精密焊接与连接学术高峰论坛
国信咨询集团联合承办的“2024企业上市服务亦庄论坛”圆满闭幕
标讯
资讯
信用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