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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晖:以法治思维构建公共数据运营新秩序
发布时间:2025-07-07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7月7日电 (记者许维娜)“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本质是公权力转移,其法律属性属于行政授权,而非民事授权范畴。”日前,中国科协决策咨询首席专家、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王春晖在2025全球数字经济大会第五届中国数据要素50人论坛上表示,这一制度安排需严格遵循“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与法定招投标程序,运营机构获得的“数据加工使用权”本质上是对公共数据的“一级开发”资格。

王春晖表示,我国已形成以《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为基础,以《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为支柱的“1+3”政策体系。其中,《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创新性地涵盖登记流程、价格机制及运营管理全链条,成为数据产权“三权分置”(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产品经营权)改革的核心制度。

从经济学视角,他剖析“公共数据”与“公共数据资源”的本质差异:后者是以数据集合形式存在的可复用经济资源,其使用价值的非竞争性特征被“数据二十条”明确为“促进价值复用”的政策导向。202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数据“合法持有”权,标志着数据产权制度从“所有权导向”向“持有权导向”的重大转型——“数据要素市场更强调对资源的合法控制与利用,而非传统物权意义上的所有。”

针对公共数据资源的产生逻辑,王春晖认为,中央政策文件的核心界定:其必须基于“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与主动“收集”的数据存在本质区别。“收集属于自主数据处理行为,而产生则是履职过程的附随结果。”他以《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为例指出,政府“收集”数据需遵循法定程序且禁止重复收集,这一区分对数据合规管理具有基础性规范意义。

针对全国112个地方数据集团的独家运营现象,王春晖建议,“动态公平竞争审查”路径:地方政府需对公共数据政策开展全周期评估,清理妨碍市场公平的措施,尤其要保障民营主体参与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防止行政权力异化的关键,应建立‘政策出台前审查—实施中评估—违规后追责’的闭环机制。”

他还表示,对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相关法律的政策,有权机关需依法责令废止,对责任人员追究行政处分,以此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协同,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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