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项目可以不发布公告,直接邀请三家供应商进行谈判吗?
发布时间:2025-09-0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答复
竞争性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可以通过三种方式确定参与谈判的供应商↓
● 发布公告:通过公共平台发布公告,公开征集供应商。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且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采用后两种方式(随机抽取或书面推荐)时,不需要发布公告,可以直接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注意一下!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情形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操作建议
提前确认:在决定不发布公告直接邀请供应商之前,最好提前与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沟通,确认当地是否有特殊的管理要求或规定。
做好记录备查:如果采用书面推荐的方式,务必妥善保管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以及其他相关的决策记录,以备后续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优先考虑发布公告:虽然法规允许在某些情况下不发布公告,但发布公告、公开征集供应商通常更能体现竞争的充分性和公平性,除非有充足的理由,否则一般不建议直接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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