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长期使用一家采购代理机构是否违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再参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选号等方式干预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
由此可见,采购人是有权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合适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因此,只要采购人是通过健全的内控制度,结合专业能力、服务水平、信用评价等因素择优选用代理机构,并且在选择过程中程序合规、标准明确,那么即便是连续多年委托同一家代理机构,也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选不选同一家,关键看怎么选。”只要选的过程合法合规、公开透明,长期合作就不成问题,也能保障项目的延续性和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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