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信箱里有一封这样的来信: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监管规〔2023〕4号)文件中仅说明专家费用参考标准,在专家参与隔夜评标期间,其在读书铺(地名)期间的住宿费和餐费未明确是由专家自理还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承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网友留言进行及时回复,内容如下: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监管规〔2023〕4号)第二十条,从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的评标专家,在云南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评标工作结束后,应当获得合理的评标费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评标专家评标费用在线支付通道。其中已明确专家评标费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支付。专家参与隔夜评标期间的住宿费和餐费也应由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负责安排及支付。
近年来,随着电子招投标的推广和评标流程的规范化,隔夜评标的使用频率显著增加。对适用隔夜评标的情况,另一封四川省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回复的网友来信中对此有较为清晰介绍。
“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当日不能完成评标的,应进行隔夜评标。其中:
(一)进场项目存在规模大、标段多、技术复杂或预计投标单位多等情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在预约开评标场地时一并提交隔夜评标申请。
(二)开标时发现投标单位多、评标工作量大、预计当日无法完成评标的,在抽取评标专家时需通知评标专家做好隔夜准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会同项目监督提交隔夜评标申请。
(三)抽取评标专家之前未申请隔夜评标的项目,在评标过程中,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当日无法完成评标确需延长评标时间的,可提出隔夜评标申请。
隔夜评标所需的住宿场地应安排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或具备条件的酒店,对外保持物理和通讯隔绝,由指定的工作人员全过程监督服务。”
目前中央层面尚无专门针对隔夜评标的独立文件,但2022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提出,“有关部门应当规范隔夜评标管理,落实行政监督责任;评标场所应当为隔夜评标提供便利条件,做好配套服务保障”的要求,为地方制度创新提供了政策空间。如云南省的隔夜评标规范(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704号)即引用此文件作为制定依据,系统规范了场所分区、电子监控和跨部门协作等要求。
而在评标费用方面,财政部2016年11月发布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地方层面,2017年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浙财采监〔2017〕3号)规定半天(3小时)500元/人,超时每小时增加100元,并明确组长津贴、异地评审交通报销等内容。
2018年,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皖发改公管规〔2017〕7号)指导原则中亦有相关表述:评标评审期间确需安排食宿的,由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负责安排并承担相关费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的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20〕1号)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专家评标评审结束时间超过22:00时,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在隔夜评标评审休息区等为专家安排住宿,并承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