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微信公众号
今日头条
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后能否直接与原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发布时间:2025-05-09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4年第6期

某国企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确定了一家供应商中标,现在这个供应商没有能力供货,该国企是应先和该供应商解除合同,才能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还是需要重新招标?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名中标候选人递补中标的适用条件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导致其不符合中标条件。而本题中不存在上述情形,因此第二中标候选人不能适用上述规定递补中标,只能选择重新招标。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4年第6期

免责声明:
引用内容会标注来源,仅为交流学习,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为商业用途,其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出版社所有,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阅读排行榜
国务院发文!15项试点举措!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改革
中招协金融行业招标采购专业委员会召开2025年度北京地区金融机构采购交流会
天津:每年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专项检查
4
磁县:“五位一体”推进政采内控制度建设
5
吉林建龙钢铁超低排放项目硅钢项目低温催化剂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6
阿拉善盟:首次推行政采代理机构交叉互查
7
3600吨/天!龙华能源生态园一期项目开工
8
1-5月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达6361亿元
9
宁德:三措并举提升政采纠纷调解质效
10
光大环境与徐州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标讯
资讯
信用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