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公示内容可以被质疑和投诉吗?
单一来源项目采购中,供应商能否提出质疑与投诉?
参考财政部国库司在编号【3642-3624363】的留言中回复的内容:“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因此,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前述途径保障自己的权益,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不属于供应商质疑投诉的事项范围。”
实际上,在单一来源采购中,参与项目的供应商通常能与采购人直接协商,因此其疑问大多能在协商过程中得到即时解答。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或投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对于未参与单一来源的其他供应商而言,他们既无法获取采购文件,也不属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因此缺乏质疑或投诉的资格,无法对项目提出质疑或投诉。不过,如果这些供应商认为某个单一来源项目的采购过程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他们可以向财政部门进行举报。随后,将由财政部门对该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来源:采云研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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