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微信公众号
今日头条
能将“参与现场踏勘”设置为加分项吗?
发布时间:2025-03-12
来源:采云研修院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再参考财政部国库司在编号【7810-3595595】留言中作出的回复:“

1.不能以供应商不参加现场踏勘为由禁止其参与后续采购活动。

2.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质量相关。供应商是否参加现场踏勘与产品质量、服务无关,不宜作为评审因素。

因此,将“参与现场踏勘”设置为加分项是不合理的。

实际上,将现场踏勘设置为加分项,还可能引发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方面,会显著增加供应商的投标成本。一旦现场踏勘被纳入加分项,多数投标供应商为了在评分中占据优势,不得不参与项目现场踏勘。否则,他们可能会在激烈的竞争中失去优势。这种做法无疑会增加投标人的成本,尤其对于外地供应商而言,其时间、交通和人力成本的增加将更为明显。另一方面,这还可能带来廉政风险。由采购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作为评分依据,可能会为采购人与潜在供应商提供更多的接触机会,进而增加廉政隐患。


免责声明:
引用内容会标注来源,仅为交流学习,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为商业用途,其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出版社所有,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阅读排行榜
多功能竞赛场地建设(二次) 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公告(2024-JY02-W1159)
关于北京火神永创科技有限公司复议处理决定的公告
多功能竞赛场地建设(二次) 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公告(2024-JY02-W1159)
4
关于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 有限公司复议处理决定的公告
5
关于北京中丰农和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供应商复议处理决定的公告
6
宁夏:对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六阶段分级分类检查
7
关于3名评审专家复议处理决定的公告
8
3199个项目!2025年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公布!
9
知情告知书公告(沙依巴克区克西街杨立侠水产副食经销部)
10
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
标讯
资讯
信用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