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规定:“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质疑答复人名称;
(六)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在这里,还要提醒各位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朋友们:质疑答复不仅是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更是维护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高度重视,确保答复内容合法合规,有效化解争议。
来源:采云研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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