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微信公众号
今日头条
对于在建工程的附属工程,不进行招标是否可行?
发布时间:2024-12-17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4年第2期

问:某国企厂房建设主体工程已经招标,在实施过程中又新增加一项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招标人嫌再进行一次招标费时费力,想将新增加的附属项目直接交给原中标人实施,是否可行?


        答:可行。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进一步细化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可以不招标。因此,上述附属工程可以依据前述规定直接发包给原中标人承担。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4年第2期

免责声明:
引用内容会标注来源,仅为交流学习,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为商业用途,其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出版社所有,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阅读排行榜
4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49.0%
惠州:公共资源交易AI服务助手“惠易服”上线
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自今年5月20日起施行
4
节水与增效同频 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5
第八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高质量数据集和数据标注主题交流活动”在福州召开
6
首创环境中标亿级新疆环卫项目!
7
典型案例:多项技术要求设置低于国家标准,责令重采!
8
福建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集中签约活动在福州举行
9
发改委发声!力争6月底前下达“两重”建设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部项目清单!
10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招标投标改革2025年度重点工作推进会
标讯
资讯
信用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