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函需要签字或者盖章吗?
一位供应商朋友发来问题:提交质疑函需要签字或者盖章吗?若只盖公章,没有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有效吗?
就这个问题查阅了相关资料,下面就和大家分享一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因此,如果质疑函只盖了公章而没有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是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般情况下,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递交的质疑函没有得到回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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