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微信公众号
今日头条
货物招标可否依据施工招标规定提出异议?
发布时间:2024-09-14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3年第11期

问:某工程用物资采购项目公示期间收到异议,提出排名第一的A公司两个股东分别为工程公司B(持股90%)和设计公司C(持股10%),而该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正是C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请问可否依据异议人请求否决A公司的投标。


        答:该项目是货物采购,适用《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办法中没有工程用物资采购时不得选用与设计单位关联公司或附属单位的相关规定,异议无效。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3年第11期

免责声明:
引用内容会标注来源,仅为交流学习,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为商业用途,其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出版社所有,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阅读排行榜
如何加强违规行为协同治理,规范政采市场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四百七十七号)
发布采购公告后,可以修改标的数量和最高限价信息吗?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四百七十六号)
5
四川:招标文件中应纳入这项条款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四百七十五号)
7
市场监管总局加快推进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四百七十四号)
9
《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4版)》发布 开启精准碳减排新篇章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四百七十三号)
标讯
资讯
信用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