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必须是最低价成交吗?
询价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的八种采购方式之一,在程序上与公开招标相似,强调一次报价。最近呀,有一位采购人发来问题:在满足采购文件的前提下,询价采购必须是最低价成交吗?
就这个问题查阅了相关资料,下面就和大家分享一下~
首先,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四十八条规定:“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此外,在该办法询价章节的规定中也有提到:“...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也就是说,在满足采购文件的前提下,询价采购须是最低价成交。采购人和供应商朋友们在参与询价采购时,应充分理解并遵守最低价成交的原则,确保报价的合理性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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