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微信公众号
今日头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高于法定限额的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4-07-31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问: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估算价为1亿元,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数额为300万元,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合同,招标人扣留全部的30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能否要求招标人退还多收的220万元投标保证金?
答:《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在此基础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还规定了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货物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可见,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受前述交纳比例及最高金额的双重限制。上述关于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规定属于强制性法律规定,故投标保证金超出限额的部分,因违背强制性法律规定而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招标人占有该多余部分的投标保证金缺乏正当性,理应返还投标人。本案例中,按规定招标人最多收取80万元保证金,多收取的220万元保证金,招标人应当退还。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3年第6期

免责声明:
引用内容会标注来源,仅为交流学习,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为商业用途,其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出版社所有,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阅读排行榜
佳木斯:AI辅助评标助力交易提质增效
启东:着力打造“无菌”评标区
江华:筑牢政府采购规范管理根基
4
人行集采中心规范单一来源采购行为
5
财政部山东监管局推动国企集采规范管理
6
四川:开展2025年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续聘审核
7
官方汇总:10张政府采购流程图,建议收藏!
8
深圳:优化“政采贷” “精准滴灌”中小企业
9
温州成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
10
鄂尔多斯:“三书同达”构建政采监管新模式
标讯
资讯
信用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