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供应商、评审专家的处罚“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处罚,是全国范围内禁止吗?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号)的具体规定,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禁止供应商、评审专家或采购代理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评审或代理的行政处罚,是全国范围内生效的。这意味着,一旦被某一级财政部门处以此类处罚,相关当事人将在全国范围内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的相关活动。
财政部门在做出此类处罚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规定进行,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财库〔2015〕150号)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使得各级财政部门在执行处罚时有了明确的指导依据。
《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号)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做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罚,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这样的规定旨在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确保所有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财政部门对供应商、评审专家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处罚是在全国范围内禁止参加任何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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