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微信公众号
今日头条
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05-1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问:


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答:


依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对客观分的评分应当一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发现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等问题的,应当要求评审委员会现场修改,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发现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免责声明:
引用内容会标注来源,仅为交流学习,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为商业用途,其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出版社所有,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阅读排行榜
重庆力争三年新改建 农村公路6000公里
发力招投标信用建设 8部门联合印发管理办法
中央军委采购部门启动采购清查整治工作 严查招标代理
4
100%自主可控,中国移动补采超2.3万台PC服务器
5
3.3亿!浙江常山工业污水处理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6
知识产权护航民营企业“出海”
7
海峡环保拟投资6061万元用于江苏泗阳二期污水处理项目提标改造
8
知情告知书公告(喀什市白云水产旗舰店)
9
激发数字经济活力 知识产权乘“数”而上
10
知情告知书公告(凉山州姚姚商贸有限公司)
标讯
资讯
信用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