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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以视为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吗?
发布时间:2024-05-1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问: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之前,供应商已经向采购人提供部分货物,提供的货物已经通过采购人验收。那么,这种情形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情形?


答: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应当先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再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是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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