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的报价一定会越谈越低吗?
在政府采购中,竞争性谈判是非常典型的一种非招标采购方式。一般情况下,价格将是谈判的主要对象,为了给后续的谈判留下足够的降价空间,供应商的首轮报价一般会高于内定的价格底线,所以竞争性谈判的报价常常是越谈越低的。
那在竞争性谈判中,有没有最终报价高于初始报价的可能呢?
在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都没有关于竞争性谈判的最终报价必须低于首轮报价的规定。
并且,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项目,谈判的最终报价是有可能高于第一轮报价的。
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竞争性谈判的特殊性。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采购项目往往比通用产品更加的专业和复杂。
所以,采购人在竞争性谈判的过程中是被允许对采购需求内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提出实质性变动的,这些要素都可能会影响最终的报价,比如在谈判后项目的技术要求有所提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后续的报价也会相应地提高。
总的来说,竞争性谈判的报价不一定就是越谈越低的,“砍价”并不是竞争性谈判的唯一目的,在这过程中最终报价高过初始报价属于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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