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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材料可以作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24-01-3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第十七条提到“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是否可以理解为响应文件中纳税证明材料提供的税种除了此处提到的三种税种外,提供其他任何税种都被视为无效?


答:


供应商可以提交缴纳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外其他种类税款的凭据或没有欠缴各类税款的承诺作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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