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工程是否可以不招标,有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
问题:应急工程的定义是什么,是否可以不招标?有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
《招标投标法》第66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了可以不招标的情形,其中并未使用“应急工程”这一表述。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涉及抢险救灾,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包括发生地震、风暴、洪涝、泥石流、火灾等异常紧急灾害情况,需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的项目。例如必须及时抢通因灾害损毁的道路、桥梁、隧道、水、电、气、通讯以及紧急排除水利设施、堰塞湖等项目。这些抢险救灾项目无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组织招标,否则将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不适宜招标的抢险救灾项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在紧急情况下实施,不能满足招标所需时间。二是不立即实施将会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另外,因灾害后按正常实施的项目,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抢险救灾项目。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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