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通报8起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典型案例(2024年第一批)。本次通报的案例主要存在违法发包/分包/转包、超资质承揽工程、超建造师执业范围等情形。
案例一
违法发包,超资质承揽工程
西青区精武镇某延长线2号地块项目三期项目,建设单位天津某情置业有限公司将机电安装专业工程发包给天津某豪泰建设有限公司,合同金额3093.44万元。天津某豪泰建设有限公司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仅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下的机电安装工程,经西青区住建委查实,天津某情置业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发包,天津某豪泰建设有限公司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案例二
违法分包
宁河区某宁(挂)2019-09号地块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苏某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将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安拆作业分包给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天津某鸿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天津某千佳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天津某成瑞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宁河区住建委查实,江苏某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分包。
案例三
违法转包
河东区某东大(挂)2021-041地块(大直沽东孙台项目)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通州某总集团有限公司将桩基及支护工程分包给天津市某翔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某翔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未在现场派驻本单位管理人员,现场负责人为天津市某和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员工段某川,经河东区住建委查实,天津市某翔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转包。
案例四
超出建造师执业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津北某(挂)2021-002号地块项目A地块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南通某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外立面保温及装饰专业工程分包给天津某盛巨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310万元,天津某盛巨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委派二级注册建造师吴某为项目负责人。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防腐保温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属于大型工程,应由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经河北区住建委查实,吴某存在超出建造师执业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违法行为。
案例五
注册建造师执业期间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人
河北某大学国家科技园(天津园区)二期(河工科创园10号厂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天津市某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一级建造师张某朕为项目负责人,张某朕同时担任天津某盛隆达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关条款适用问题的复函》(建办法函﹝2019﹞507号),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在本单位执业期间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案例六
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某区水上公园西路(某管理干部学院)地块和某西道(某职业学院)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某星(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刘某明在施工现场实名制平台上长期未打卡、未到岗履职,无法提供《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房屋建筑工程)》相关的履职记录文件,经南开区住建委查实,刘某明存在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的违法行为。
案例七
出借资质
天津市某医院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心建设项目,设备租赁单位天津某达机械设备租赁公司(无建筑业企业资质)和设备安拆单位河南某合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组成联合体承接该项目起重设备租赁、安拆工程,并由天津某达机械设备租赁公司员工宋某川担任项目负责人。经南开区住建委查实,河南某合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构成出借资质行为。
案例八
超出建造师执业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某区津和多(挂)2021-040号地块(多伦道三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某大建设有限公司将精装修作业分包给北京某富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额为1950.62万元。北京某富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委派二级建造师杨某原为项目负责人,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装饰装修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属于大型工程,应由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经和平区住建委查实,杨某原存在超出建造师执业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违法行为。
据悉,以上通报案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由天津市相关区住建委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违法违规事实和处罚情况记入企业和人员的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