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品类的物资采购采用短名单制度,即品类供应商先通过定商不定价方式入围集团公司短名单,然后各地区公司邀请短名单内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完成最终的定商定价过程。2022年,集团取消了垫片品类物资的短名单,大庆炼化公司为了满足使用需求,决定对垫片实行为期两年的框架公开招标。通过合理设置招标条款,最终中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产品、送货时间均满足招标人需求。
1.分析需求
垫片是炼油化工企业常用配件,虽然东西不大,但是风险系数高,如果产品质量不过关,轻则会发生泄漏事故,重则会因泄漏而引起火灾甚至爆炸等危险。其采购方面有以下特点,一是种类复杂,本次框架招标中垫片种类就分为“基本型金属缠绕垫片”“带加强环型金属缠绕垫片”“金属垫片”“复合增强垫片”“非金属垫片”等5种450余项;二是送货频次多,垫片属于易损件,需要经常送货但每次送货量不大;三是合同总额大,两年期的合同总额400万元;四是紧急需求送货要求时间短,最短4小时内测绘、加工、送货。上述要求从产品质量、应急保障、资金储备等几个方面都需要中标人自身具有一定的实力。
2.做好充足的市场调研
垫片主要应用于化工装置中的高温高压管道、换热器等设备,对质量有很高的要求。从网上查询可知,能做垫片的厂家超过2000家,中石油内部垫片企业也超过百家,制造商范围广泛。因此在设置投标人要求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投标人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二是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压力管道元件),证书中制造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覆盖产品必须同时包括“基本型金属缠绕垫片”“带加强环型金属缠绕垫片”“金属垫片”“复合增强垫片”“非金属垫片”,保证产品质量;三是需提供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认证范围必须同时包含上述4种垫片的制造,以保证是正规合格的生产厂家;四是需提供近4年累计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业绩,以保证拟中标人是正规合格的生产厂家。
3.针对物资特点设置详细的结算规则
垫片类物资结构简单,主要生产成本为原料成本,虽然框架项数多,但是可以根据其生产成本构成简单的特点来制定详细的结算规则。以缠绕垫片为例,其具体结算规则如下:
(1)带内外加强环且内外环材质相同时:结算单价=(基本型缠绕部分外径×对应材质中标单价)+(外环外径×对应加强环材质中标单价);
(2)除(1)以外时,结算单价=(基本型缠绕部分外径×中标单价)+(外环外径×对应加强环材质中标单价)+(内环外径×对应加强环材质中标单价)。
注:①外径>Φ2000,单价按外径×1001—2000区间对应材质中标单价再×1.1结算;②加强环材质为304L的按304计算,材质为316L、316H的按316计算。
示例:内外环缠绕垫片 DN100 6.3MPa 2222 HG/T20610-2009,其标准对应外环外径、缠绕部分外径、内环外径分别为:174mm、148mm、116mm,内外环材质均为304,缠绕部分材质为304和石墨,结算单价为:148×0.114+174×0.269(内外环材质为304在101mm—200mm区间的控制价)=63.678元。
4.针对项目特点合理设置评标方法
考虑到垫片技术本身简单通用,且经过市场调研后参与人数可能比较多,本次垫片为定价不定量招标,共计450余项,极易产生不平衡报价风险。为了避免风险,报价方式选用了整体下浮方式,具体报价要求如下:
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响应的“报价下浮比例”数值,为所有物资统一下浮比例;与最高行限价相比,投标人所有行报价下浮比例应相同。“报价下浮比例”的数值形式为百分比(%),数值部分保留小数点后3位,且末位不为零。投标人响应详细报价表时,行报价=行限价×(1–报价下浮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有效数字。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固化格式填写详细报价,如未按照格式要求填写,或改变格式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供澄清补正后的详细报价表(见表1)。投标人未提交详细报价表,否决其投标。详细报价表中行报价下浮比例如小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下浮比例”,评审时按照开标一览表响应的报价下浮比例,对行报价予以修正。详细报价表中行报价下浮比例如大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下浮比例”,行报价不予调整。中标单价以评标修正后的单价为准。

为了避免恶意低价,采用合理低价法,价格分数占75分,其余响应性评审占25分。价格分计算方法如下:
(1)当投标人的“下浮比例”小于“基准比例”时:得分= 70−(基准比例%−下浮比例%)/1% ×0.5。
(2)当投标人的“下浮比例”大于“基准比例”时:得分= 70+(下浮比例%−基准比例%)/1% ×1(见图1)。

5.针对项目特点合理设置定标原则
本项目最突出的需求就是应急保障,并且加工量比较大,因此本次招标设置了双中标人。根据早期项目经验,需要对中标份额作出详细约定,具体约定如下:
(1)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两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本框架招标项目总额不超过400万元。排名第一的中标人签订框架合同份额为不超过24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签订框架合同份额为不超过160万元。实际履行时第一中标人结算金额占总结算金额的60±5%,第二中标人结算金额占总结算金额的40±5%。
(3)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仅为1家时,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则本项目全部合同额度由唯一中标候选人承担。
(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权在合同签订前要求修改合同条款。
(5)排名前两名的中标候选人一家或两家出现以下情形的,合同签订部门需重新招标,特殊情况可提请招标委员会审定:①放弃中标;②因其他原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③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不能在规定限期内提交履约保证金;④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6.开评标情况
本次投标共有10位投标人参与投标,具体投标报价见表2。

投标人A、C、D、E、G、I因为IOS认证证书范围不全被否决。I同时没有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
通过评审的投标人共4家,详见表3。

通过综合评审,最终投标报价最低的J和B中标。
招标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但当前招标投标市场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情形以及一些评标专家不公正、不专业评审,导致部分项目中标结果不符合实际需求或者实施效果不佳,制约了招标投标制度竞争择优功能的发挥。只有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才能既保证整个招标过程依法合规又保证招标结果满足招标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