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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进场交易和不进场交易有哪些区别?
发布时间:2024-12-19
来源:今日公资交易信息
政府采购进场交易和不进场交易的主要区别有哪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界定的范围

进场交易通常指政府采购活动在特定的交易平台或市场进行,这些活动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等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

特别是服务项目的采购,如会议定点、加油、修车、保险、印刷等,这些通常属于政府采购独有。 

不进场交易则可能指的是不在特定交易平台进行的采购活动,其范围一般仅限于建设工程和相关货物,不包括服务。这种交易通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实施的主体

进场交易的实施主体通常是政府依法设立的政府采购中心,这是一个纯服务性机构,负责本级政府《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的采购行政职能。

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与招投标机构在性质上完全不同。不进场交易的实施主体则可能是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这些机构通常是营利性企业,不是政府的内设机构,也不具备行政职能。 

三、组织形式与资金保障

进场交易的政府采购活动由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评标专家、供应商、监察、审计机关六方共同组织,实行“采”“管”分离,并接受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

这种组织形式在程序、方式、人员等方面具有很强的规范性,更有利于实现“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避免暗箱操作。

同时,政府采购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有坚实的政府采购资金作为保障,由国库统一集中支付,减少了拨款环节,避免了资金流失占用和拖欠资金等弊端。 

不进场交易可能由业主单位加招标机构和投标企业两方组织完成采购活动,其资金保障和组织形式的规范性可能不如进场交易。

四、服务结果

进场交易的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政府内部的服务机构,通常不收取任何费用,提供全部免费服务。

同时,政府采购资金的节余部分全部归财政,这充分体现了反腐倡廉的目的。不进场交易的服务结果则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通常难以达到与进场交易相同的反腐倡廉效果。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进场交易与不进场交易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实施的主体、组织形式与资金保障以及服务结果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这些区别反映了两种交易模式的不同特点和适用场景,为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供了重要保障。

               来源:今日公资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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