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几种情形的评委组成中必须包含法律专家
发布时间:2024-05-11
来源:今日公资交易信息
评标是招投标活动中竞争结果产生的重要环节,评标专家是在招标采购中,依法对各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具有一定行业经验和技能的专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三)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组建评审委员会时,除按照项目专业要求确定技术、经济方面专家的对应专业外,法律专家起到的作用也不可忽视。一些特殊类型的项目在实际评审过程中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例如谈判、磋商类项目中涉及合同主要条款的变更,或者合作模式复杂的项目等。有法律专家的参与,能够有效规避合同履行过程中潜在的法律风险。
目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对于法律专业专家的要求,已明确要求评审小组中应当包含法律专家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七条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法律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可以由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选定,但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法律依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财库〔2014〕215号第七条
专家组应当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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