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必看!要守的规矩清单 + 维权指南
发布时间:2025-09-0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近年来,专家队伍素质能力良莠不齐、专家不专、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等违法违规现象屡屡发生,其不良行为给政府采购活动蒙上了阴影。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该如何规范评审专家行为,评审专家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维护。
在评审活动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章制度,依法履行专家评审职责,以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认真、客观地进行评审;
自觉抵制违反保密规定的现象,不建立或加入招投标单位等组建的微信群、QQ群等,不泄露评审专家信息、评审活动情况等保密事项;
拒绝与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建立不正当往来或接收任何形式的贿赂,不进行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评审,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秩序;
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作为一名评审专家,必须自觉压实责任义务,提高执业素质,自觉主动依法、公正评审,严格按照法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审标准,对供应商进行量化评分及排序,特别是对于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项目,要准确作出评价并打分,对评审结果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如果评标过程中存在不公平待遇,如非法干预、利益输送或其他违规行为,评审专家应根据享有的权利,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评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或不公正行为;
如果认为自身权益被侵害(如受胁迫评审),特别是认为处罚不得当时,评审专家应依法通过监管部门寻求法律救济,必要时可通过行政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加强评审现场监督,保证评审秩序,落实安全保密措施,对专家发表倾向性言论、私下沟通协商评分的行为及时提醒;
对专家不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应当立即纠正,严格禁止评审专家脱离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得分条件等内容,主观臆断随意评分。
根据评审现场评审委员会表现,完善评审专家使用信息反馈制度,以多种方式定期收集评审专家专业能力、工作态度、评审质量、廉洁自律情况,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在一定周期内,评价不合格或评价量化得分较差的供应商,结合信用记录、不良行为、处理处罚等情况,采取专家库预警、监管部门约谈、停聘等方式加强评价结果应用。
从抓结果入手,包括对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纪律、倾向性评审、出现重大差错等情况进行记录,建立问责机制,对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究;
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敷衍塞责或故意影响评审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法律制度的约束力,真正使评审专家能够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做到评审得分有据、评价准确、打分合理,提高评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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