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招标投标“双盲”评审改革成效,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切实维护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8月6日到2025年9月5日。请登录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zj.hebei.gov.cn/zbtbfwpt/index)首页,进入“《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专题信息,提出意见建议。电子邮件请发至guanxin@hbzwfw.gov.cn,传真请发至0311-66635001,为便于沟通,请注明联系电话。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5年8月5日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招标投标“双盲”评审改革成效,切实减少人为干扰因素,保障评标结果客观公正,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
(一)明确“双盲”评审范围
优化完善交易系统功能,实现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资格后审)全面实施招标投标“双盲”评审和远程异地评标。涉密项目进行招标的应当实施“双盲”评审。
(二)推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招标人健全内控管理机制,按照权责匹配原则,招标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对招标方案、“双盲”评审落实、招标文件编制、标后复核及中标通知书发出等招标全过程合规性负责。
(三)规范招标人代表行为
招标人代表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不得在书面介绍评标所必需信息时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不得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
二、规范第三方管理
(一)优化交易平台体系
统筹规划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提高集约化水平,重点提升平台“双盲”评审的支撑能力。积极推行应用大数据、AI技术等为评委提供技术支持,辅助评标委员会高效评标。
(二)强化交易平台管理
强化交易系统、专家抽取系统、远程异地评标信息系统运行监管,进行24小时巡查,对提前解密、违规操作、安全设备未使用等行为进行即时预警记录。不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测及风险评估,对不达标的系统暂停使用并限期整改。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免费的交易系统名单和收费的交易系统名单及收费标准,供招标人选择使用。
(三)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
招标人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束招标代理机构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不得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坚决抵制相关方提出的违法要求,不得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不得收取招标文件等资料费用。
三、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一)强化评标专家动态管理
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加强评标专家的入库审查、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和廉洁教育。按照《河北省评标专家和统一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冀数政规〔2025〕2号)规定,对评标过程中和复核过程中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及时清退不合格专家。
(二)规范评标专家抽取工作
持续拓展专家“盲抽”功能,探索实行专家自动抽取的可行性。招标人应尽可能安排在上午8:45、9:00、9:15开标;专家抽取应在项目开标后30分钟内进行,专家应在接到通知后6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与评标,专家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提交请假申请无处罚,30分钟后提交请假申请将视为迟到(禁止参与评标6个月)。项目需抽取省外专家的,应经相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并出具相关意见,评标工作应满足我省“双盲”评审和远程异地评标相关要求。
(三)严肃评标纪律
评标专家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地履行专家职责,按时参加评标,严格遵守评标纪律;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投标人发现评标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四)提高评标质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
四、夯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要坚持公共服务定位,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守住廉洁和安全底线,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并积极配合支持行政监督部门履行职责。同时,要落实辅助监管责任,发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五、加强招标投标全过程管理
(一)标前管理
1.强化招标方案策划。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合理划分标段,设置资质业绩资格条件,不得通过标段划分、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2.优化计分规则。为防止个别评委评分畸高畸低,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应明确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各项主观评审因素的打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5名评委分别去掉1个,7名及以上评委分别去掉2个)。
3.加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公示力度。为防止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设置隐形门槛和歧视性条款,鼓励招标人在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发布前不少于3天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4.规范先行招标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先行开展招标活动的,招标人不得以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得进行“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等虚假招标,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先行招标手续。
(二)标中管理
1.合理安排现场踏勘。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确需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的,应当分时段安排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避免投标人之间互相见面,但不得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加强异常评分管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技术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具体的理由。
3.强化标中评标核查。评标过程中,招标人代表应对评标专家客观分是否一致等未按照招标文件评审情况进行核查;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评标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三)标后管理
1.加强标后审查。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确认存在问题需要召集原评标委员会复核的,要严格按照复核程序组织,并将复核报告报行政监督部门。
2.扩大公示范围。项目评标信息应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标委员会评分汇总表、采用编码标注的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分项评分等。涉及项目复核的,复核原因及结果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结果公示中一并发布。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监管机制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畅通投诉渠道,依法处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投诉,投诉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的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抓好《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问题线索“纵横联动”推送反馈机制》(冀数政〔2025〕10号)贯彻落实工作,按规定限期推送处理相关问题线索。
(二)压实监管责任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责任全覆盖、无盲区。
(三)加大惩处力度
行政监督部门应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对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处理,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报曝光,实现“办理一案、预警一域、规范一行”的良好效果。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5年 月 日
来源: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