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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无知还是侥幸?禁采期内还能中标362万项目,处罚加倍
发布时间:2025-07-30
来源:采云研修院

近日,某地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显示,该供应商在禁采期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虚假材料成功中标。这是怎么回事?让我们一探究竟。

01. 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某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是362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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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情况

当地财政局调查发现,该项目供应商于2023年1月被其他地区财政局处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的行政处罚,却在禁采期内参与当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磋商函”,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03. 处理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地财政局决定:罚款28972.8元,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6个月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04. 知识拓展

基于上述案例,这里引出一个问题,供应商多次违反相关规定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会产生什么后果呢?

在《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多次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通常会被视为情节严重,可能会面临更重的罚款,甚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在后续参与各类采购活动或商业合作时,还会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合作方更加严格地审查,增加供应商参与项目的难度和成本,甚至可能因审查不通过而无法参与项目。

因此,供应商更应时刻保持警醒,摒弃侥幸心理,唯有以诚信为根本,方能在市场中站稳脚跟、打开发展之门。


来源丨采云研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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