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时间为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通知》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要求,坚守依法合规底线;强化内控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依法从严适用单一来源采购。其中,强调科学设置采购相关岗位,对采购需求制定与审查、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等关键岗位进行分设,并通过定期轮岗制度,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衡机制。预算单位应健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内控机制,依法从严把握适用条件,要按本单位的内控制度规定进行审查和决策,并做好采购需求调查和审查、单一来源论证和公示等工作。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强化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防范廉政风险,提升采购效能,浙江省财政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省财政厅采监处 蓝婷婷 0571-87056985
传真:0571-87056984
电子邮箱:lanhan888@qq.com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10006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6月16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强化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防范廉政风险,提升采购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法律法规,省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指引(2025年版)》(附件1),并就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坚守依法合规底线。各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严禁以化整为零、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政府采购、规避公开招标,严禁设置歧视性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二、强化内控管理体系。全面构建系统完备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机制,明确政府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清晰界定其职责权限,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建立起高效顺畅的跨部门协调机制。科学设置采购相关岗位,对采购需求制定与审查、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等关键岗位进行分设,并通过定期轮岗制度,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衡机制。同时,健全集体决策和内部监督机制,对重大采购项目实行集体决策,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廉洁高效开展。
三、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深刻认识政府采购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科技创新等政策导向贯穿于政府采购全过程。通过预留采购份额、给予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强制采购、合作创新采购等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绿色产品和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在食堂食材采购等领域,按规定预留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严格执行节能环保、绿色建材等采购标准,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四、依法从严适用单一来源采购。预算单位应健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内控机制,依法从严把握适用条件,要按本单位的内控制度规定进行审查和决策,并做好采购需求调查和审查、单一来源论证和公示等工作。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预算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专业人员论证并公示无异议后,附专家论证意见、公示情况(附件2)和单位集体决策依据,依法报财政部门审批。
五、本通知自*年*月*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