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评标评审专家应该怎么请?规范指南来了
为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使用和专家抽取审核工作,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结合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和工作实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使用和抽取专家服务工作的通知》,从专家库使用、专家抽取申请和审核两个方面细化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使用规范。
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版》(藏政发〔2021〕8号)(以下简称《目录》)规定,属于《目录》内“应进必进”的项目,其评标评审委员会中经济、技术专家应当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中随机产生,法律法规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特殊需求按《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政办函〔2021〕48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按照自愿使用专家库,鼓励和自愿进场交易以及属地管理原则,符合《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专班关于〈目录〉外交易项目受理服务(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的项目,可自愿进场交易并参照《目录》内项目相关规则抽取专家。
工程建设类项目按照自愿使用专家库和进场交易原则,可进场交易并参照《目录》内项目规则抽取专家。采购类项目符合《通知》要求的,经区财政厅同意使用专家库及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后,按照自愿使用专家库和进场交易原则,可进场交易并参照《目录》内项目相关规则抽取专家。
按照专班与西藏军区及武警西藏总队有关单位座谈会纪要明确的事项要求,工程建设类项目经西藏军区或武警西藏总队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自愿进场交易原则,可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筹)(以下称区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并参照《目录》内项目相关规则抽取专家。采购类项目,仅对西藏军区采购服务站和武警西藏总队采购站组织实施的限额以上采购项目提供专家抽取服务,按自愿使用专家库原则,履行相关手续后到区交易中心专家抽取室抽取,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由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数量和专业提交抽取申请,具体要求和操作按《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规范(试行)》(藏公共资源专班〔2024〕6号)规定执行。行政监督部门设置审核环节的,由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通知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系统自动随机抽取并通知专家。行政监督部门未设置审核环节的,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申请后由系统自动随机抽取并通知专家。
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纸质专家抽取申请,由公共资源交易受理业务工作人员按照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需求受委托提交专家抽取申请。其余工作同线上项目专家抽取申请和审核工作一致。
取消专家管理系统中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的审核权限。自治区行政监督部门明确设置审核环节的,各地(市)行政监督部门也须进行审核。自治区行政监督部门未设置审核环节的,各地(市)行政监督部门可结合各自实际确定是否审核,设置审核的部门需将具体责任部门和人员信息通过本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送专班。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对评标(评审)专家开展“一标一评”考核工作,西藏军区采购服务站和武警西藏总队采购站参照《办法》规定,对评标(评审)专家开展“一标一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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