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对违法违规评标专家“双处理”:解聘+屏播!
近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加大投标人投标行为监管、优化行业主管部门制度规则等5个方面提出14条措施。
《意见》明确,招标人应对评标办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等内容,通过专家咨询论证、媒体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招标文件公示前,应向项目所在地的住建部门提交《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报告》。
《意见》强调,要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定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标准、行为规范和从业人员能力认定制度。要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C级和未参评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接项目前,市(州)住建部门必须核查是否具备代理能力,符合条件经公示后方可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展代理业务。招标人选择C级和未参评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接业务,应向项目所在地的住建部门书面说明理由。A、B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直接推送至服务平台,实名认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意见》要求,要落实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制度。评标专家对评审行为终身负责,不因退休或解除聘任关系等免予追责。对认定评标专家不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应回避而未回避,且影响中标结果的,吉林省住建部门做出解聘处理,处理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屏播放。针对畸高畸低打分且不能作出书面合理说明的,立即启动办案协调联动机制,移送案件、跟踪处理。
《意见》指出,逐步在工程总承包等项目全面推行“双盲”评审以及远程异地评标制度。同时,要实施穿透式监管,运用“互联网+监管”技术,实现招标投标信息的全过程记录、实时交互,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加大项目抽查检查力度,省级抽查比例不低于5%,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为必查项目;市(州)级抽查比例不低于10%;县(市)级项目做到全面自查。
《通知》以附件形式发布了《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主要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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