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通报了5个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案例,案例涉及违法违规案、评审专家不正确履职案、评标专家违反规定案、管理人员违规执业案、骗取中标案。
一、逊克县某公路工程违法违规案例
逊克县某公路工程的招标人为逊克县交通运输局,2019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文件要求整治建制村“畅返不畅”,该路属于整治范围,省厅督办,必须当年完成整改任务。2019年第三十九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决定边施工边办理相关手续的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案件不予作出处理。黑河市交通运输局对该案件的项目单位提出约谈,责令整改。高山至台山段已于2020年10月23日签署施工合同,平二公路至高山段已于2020年10月30日签署施工合同,完成整改。
二、黑河评审专家王某不正确履职违规案例
评审专家王某于2024年11月5日在参加爱辉区某公路建设项目中非特殊情况评标迟到。根据《黑河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试行)》中的不良行为情形有关规定,按照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计分标准。扣除该专家信用评价得分1分,计分周期为一年。在计分有效期(2024年8月2日—9月2日)内,暂停评标1个月。
三、五大连池市某项目监理单位涉嫌骗取中标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违规执业问题案例
五大连池市2024年某工程项目于2024年3月20日完成招标,确定监理中标单位为黑龙江某公司,该公司在投标时使用在建工程的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投标并中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五大连池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调查核实,中标单位违法事实成立,五大连池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公司及公司负责人分别处罚11410元和1141元罚款,同时对公司扣除信誉分3分。
四、黑河某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案例
2024年9月18日,在黑河市某建设项目评标活动中,黑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人员发现评标专家刘某某在评标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经调查认定,刘某某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且在评标过程中不查看投标文件,反复更改各投标企业的技术标分值。其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房屋和市政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行为评价标准(2023版)》第十条“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良行为。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行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黑河市住建局对刘某某作出扣除信用评价得分20分、记分周期为一年的处理决定。
五、某公司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骗取中标查处典型案例
2024年7月16日,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黑龙江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北安某公司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筑工程投标过程中,提供的虚假承诺,使用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及班组人员在其他项目任职,涉嫌骗取中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经核查,情况属实,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该案件移送北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调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给予上述企业64038.83元罚款,限制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1年;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分别处以6403.88元罚款。
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