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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校园食品安全50项负面清单,涉及食材采购!
发布时间:2025-02-20
来源:中国招标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广西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从食品安全、食材采购、资金管理、食堂管理、食堂建设等5个方面列出了50项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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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和食材采购相关的负面清单内容有10项:

1.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采用非竞争性采购方式采购大宗食材。不得在政府指定的媒体之外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规定直接指定供应商进行采购。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2.不得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以及出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优亲厚友、收受回扣等行为。不得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恶意串通、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学校食堂不得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食材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5.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供应商不得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供应商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6.学校食堂通过竞争性采购方式确定的食材价格,不得高于学校所在地同期市场公允价格。

7.学校食材采购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8.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9.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10.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运输食品和运输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不得混用。

《负面清单》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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