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不同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属性确定原则不同,进而影响到价格分值设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二)基本案情
2023年9月,某法院科技法庭改造项目委托某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A公司为成交供应商。
2023年9月,B公司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价格分分值为10分。本项目为货物项目,价格分分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2.招标文件要求所选投产品(4K高清庭审主机、庭审基础平台、科技法庭存储终端、科技法庭流媒体服务设备)的制造厂商,提供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国家地方联合实验室资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乙级资质、CMMI5-DEVV2.0认证、GB/T19001系列/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系列/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系列/OHSAS18001系列/ISO45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上均为对于投标产品(4K高清庭审主机、庭审基础平台、科技法庭存储终端、科技法庭流媒体服务设备)的制造厂商的资质要求,共8个资质,涉及分值为10分,指向特定制造商,同时部分资质证书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本项目合同履行无关。3.招标文件需求建设清单中,有10处要求以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为准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界定何为权威机构,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财政部门依法受理本案,并向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
(三)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3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财政部门认定该项目采购活动违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财政部门驳回该投诉事项。
(四)处理依据和典型意义
关于投诉事项1,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且采购对象同时包含货物和服务,应当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投诉处理期间,采购人、代理机构未按照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提交该项目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为服务的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依法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同时,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报价分项一览表中,均为货物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因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采购人、代理机构将该项目属性确定为服务项目并将价格分设置为10分(10%)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故财政部门认定该投诉事项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现行规定,不同采购方式中认定项目属性的依据和方式有所不同,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所适用的采购方式对项目准确定性并合理设定价格分的比重,否则可能因项目属性认定错误、价格分比重设置不符合规定而影响采购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提供了特定品牌可以满足投诉事项涉及的评审因素要求的证据材料,但不足以证明除该品牌外其他品牌产品均不满足投诉事项涉及的评审因素要求。因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投诉事项涉及的评审因素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投诉人认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资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CMMI认证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采购人、代理机构在书面答复中阐述了投诉事项涉及的评审因素要求设置的理由,并提供了满足要求的潜在供应商能够构成充分竞争的证据材料。财政部门认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采购人是确定采购需求的主体,具有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相应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的权利。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投诉事项涉及的评审因素要求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设定的相关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构成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充分尊重采购人编制的采购需求,充分保障采购人的采购自主权和需求管理主体责任。
关于投诉事项3,该项目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书中共10处要求“以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为准”,但未明确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的判断标准,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14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故认定该投诉事项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因磋商文件未明确“第三方权威机构”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导致磋商小组对该评审因素的评审缺乏客观统一的标准,可能影响评审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