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多维度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编制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备案等方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政策。
《通知》指出,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文件确定采购标的对应的品目,确定与采购标的对应的具体类别名称及代码,其中,所确定品目必须到最底级品目。
采购人应严格划分采购标的(或者主要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不得随意将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确定为未列明行业。因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划分错误,导致相关供应商未能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视同未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采购文件应明确该项目或者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允许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在服务、工程项目采购中联合体各方应均为中小企业,在货物项目采购中其提供货物应由中小企业制造,采购文件应将联合体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联合协议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应明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或加分比例,允许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或加分比例,并要求参加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不得捏造、伪造《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发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存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一律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并按规定处罚。
1.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
2.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
3.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
4.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上年度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部分,供应商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相关规定,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相关信息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通知》鼓励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一并提供对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相关信息的核实核验情况以及其他佐证材料。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存在缺项、漏项、载明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与投标(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不一致,将不再享受任何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采购人应认真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企业规模,发现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标(成交)供应商不是中小企业的,不得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应将相关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免责声明:
引用内容会标注来源,仅为交流学习,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为商业用途,其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出版社所有,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