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报错了,评标委员会竟主动来背锅?项目被责令重采!
近日,辽宁省抚顺市发布了一则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公告显示,明明是供应商报错了价格,却因为评标委员会的违规操作,导致项目被责令重采,又给了该供应商再来一次的机会。
这是发生了什么?让我们一探究竟!
该项目是抚顺市某基层防灾项目,预算金额829万余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从公告中我们可以看到,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内的报价不一致,小写金额是正确的,大写金额少了“万”字。按照规定,应当以大写金额为准。评标委员会需要进行价格修正,并要求供应商确认。如果供应商不确认,再认定投标无效。
在本案例中,以错误的大写金额进行的价格修正,显然是不会被投标人确认的。因此评标委员会可能是觉得,反正投标人不会确认这个错误的金额修正,就干脆跳过这个流程好了。于是评标委员会竟直接认定投诉人的投标无效。
这就给该供应商找到了空子,提起了投诉,认为评标委员会没有给修正机会,损害自己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抚顺市财政局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基于上述案例,这里引出一个问题,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该怎么办?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列出了四条修正的规定,并说明同时出现2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上述案例中,虽然供应商的失误按照规定本就该判定无效,但评审委员会也应完成规定的流程。这一事件提醒我们,在招标过程中,细节的严谨性至关重要。评标委员会的疏忽,不仅可能导致程序的不公,还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纠纷,最终导致项目重采。每个环节都需严格遵循规定,公正、透明地处理每一个细节,以维护所有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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