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相似证书能重复加分?近700万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五种相似的环保类证书能重复加分?近日,江西省财政厅发布了一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投诉人认为评分标准中要求的证书根本没有必要,具有指定性排它嫌疑…… 事情经过具体如何?让我们一探究竟!
01. 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江西某家具设施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64万余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02. 基本情况
投诉人首先认为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了产品的参数,便不应该再要求提供样品。经查,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防潮脚垫尺寸为35mm,而又要求投标人提供防潮脚垫图片,违反了87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属于变相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情形。
更夸张的是,核查投诉人的第四项投诉发现,招标文件表明符合五种环保类认证要求可以分别加分,然而这五种认证在范围上有重合,因此属于重复加分!这多省事,假设一次性去把五种相似认证都申请了,那不就可以加五分了?这显然破坏了营商环境的公平公正,招标文件存在明显错误!
03. 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江西省财政厅判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04. 知识拓展
这里引出了一个问题:采购人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提供样品呢?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知,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若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公平公正是确保资源有效配置、防止腐败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因此采购人需要注意不能变相增加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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