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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居然是中标公司股东的老公?被罚2万元!
发布时间:2024-08-21
来源:采云研修院

湖北省通城县财政局近日处理了一起“中标公司股东与评审专家为夫妻关系”的事件具体发生了什么?让我们一探究竟!

01. 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通城县某幼儿园改造项目预算金额230万余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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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情况

在这份处罚公告中,我们可以得知湖北某有限公司参与了通城县某档案室建设项目的招标,并在激烈的竞标过程中脱颖而出,成功中标。而主人公黎某,作为此次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之一,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专业评估和审查。

然而,事情并非表面上看起来那么简单。财政局接到了来自其他供应商的举报,指出可能存在不正当的利益冲突。对此,财政局迅速采取行动,对此事进行了深入调查。经过仔细的核实和取证,调查结果令人震惊:中标公司的股东之一黄某与评审专家黎某之间竟然存在着夫妻关系。

这一发现直接违反了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原则,评审专家与投标公司之间存在亲属关系可能会影响评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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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通城县财政局 对评审专家黎某处以2万元罚款,并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04. 知识拓展

基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得知评审专家与供应商为夫妻关系则需要进行回避。那么,这里引出一个问题:两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是夫妻,能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吗?(点击蓝字立即查看)。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中提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及不同商家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下,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规定中提及的情形并不包括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之间存在夫妻关系,所以答案是肯定的

所以,当法定代表人为夫妻的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可以重点核查其投标文件,但是不能直接以此为由拒绝他们投标~

案例来源丨湖北政府采购网
文章来源丨采云研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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