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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规范电子卖场采购人行为
发布时间:2024-07-05
来源:中国招标

近日,贵州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规范使用电子卖场的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针对供应商反馈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采购人采用竞价采购方式采购时,存在人为控标行为,设置不合理条款和门槛,甚至是线下已完成采购通过竞价补流程等问题,要求采购人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厅内控管理制度等规范要求实施采购。


《提示函》指出,该厅接到了多起供应商投诉,反馈电子卖场采购人采用竞价采购方式采购时,存在五类问题。

第一,采购人发布需求不规范。采购人发布竞价公告时,在对商品有品牌需求时,采购需求没有按照《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黔财采〔2021〕10号)要求选择3个以上品牌。

第二,设置不合理条款。采购人在发布竞价公告时,没有综合对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设置了差别歧视条款;购买非紧急物品设置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条款。

第三,通过竞价补采购流程。供应商反馈,采购单位在开展竞价时候,告知来咨询的供应商商品已经选定并采购完毕,是在系统上补采购流程。

第四,未按照要求开展投标供应商评审。采购人在竞价评审环节,未按照竞价时提出的技术、商务要求进行评审。

第五,未按照竞价结果签订合同。采购人竞价结束后,未按照实际竞价的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针对上述问题,《提示函》要求,采购人要按照该厅相关规定,制定并完善本单位内控管理制度,对于采购的标准、金额限制、采购方式、行为准则等作出明文规定;在进行采购前明确实现采购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并进行合理设置,不可设置差别歧视条款及与采购实施不必要或无关的条款;要充分了解电子卖场中直购、在线询价、电子反拍等采购交易方式,按照采购的实际情况及本单位内控管理制度规定灵活加以运用,提高采购效率;在在线询价评审环节,要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材料严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要明确说明不符合事项,并妥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咨询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确定的采购标的、规格型号、成交金额、成交数量、技术和服务等事项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依照合同组织验收。

《提示函》强调,财政监管部门将对上述突出问题定期开展巡查和抽查,对于违规的采购人会进行终止竞价、通报批评、暂停采购等形式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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