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征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房建市政工程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根据《通知》,本次线索征集范围主要包括如下12个方面。
第一,通过谎报职称、职业资格,虚构从业经历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评标专家资格;
第二,评标过程中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第三,故意擅离职守,违规传递评标评审信息或进行非正常业务性沟通;
第四,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或无正当理由随意否决投标,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
第五,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且存在不公正评标等违法行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第六,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接受单位、个人明示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
第七,违规打探项目信息,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
第八,组建或加入微信、QQ等网络通讯群组违规交流、获取项目信息,组织相关利害关系人围标串标;
第九,评标结果公示前,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项目情况、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评标结果;
第十,主动透露或泄露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情况;
第十一,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酬劳;
第十二,涉及招标评标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明确,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向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房建市政领域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提供线索应具实名,并附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