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现场迟到,三名评审专家被扣分!
近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黔发改法规〔2024〕42号)以及《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相关规定,对3名评标专家扣减分,并将扣分情况进行履职行为评价建议公示。
据了解,6月11日,祖*军在贵州省正安县页岩气勘查区块安页5井前期勘探钻井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现场,迟到超过15分钟不足60分钟;陈*平在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安顺营运管理中心G60沪昆高速(镇胜段)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项目评标现场,迟到超过60分钟。6月12日,廖*选在武隆(渝黔界)至道真高速公路梅江特大桥桥梁健康监测服务项目评标现场,迟到超过15分钟不足60分钟。
三人均被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祖*军、廖*选履职行为考核得分扣10分,陈*平履职行为考核得分扣15分。祖*军、廖*选、陈*平扣分后,记分周期考核得分分别为90分、90分、85分。根据《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规定,三人目前尚可正常参加交易项目评标评审活动。
《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考核得分高于80分(含)、低于100分(不含)的,可正常参加交易项目评标评审活动;考核得分高于70分(不含)、低于80分(不含)的,自得分生成之日起暂停参加交易项目评标评审活动3个月;暂停期届满后,考核得分恢复为85分。
根据《贵州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规定,评标专家在评标现场迟到15分钟以内的,履职行为考核得分扣5分;评标专家在评标现场迟到超过15分钟不足60分钟的,履职行为考核得分扣10分;评标专家在评标现场迟到超过60分钟的,履职行为考核得分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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