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全流程作出规范。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
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办法》。
在招标环节
《办法》明确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的禁止性行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不进行招标应符合的情形,发布招标公告的要求等内容。
其中强调,房屋市政工程推行智能化招标模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建立招投标资格条件自动适配库,实现按照工程投资和规模等自动生成招标文件,投标人可在线免费下载。推行智能化招标模式后,不再要求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主要内容进行标准化,由投标人作出承诺,评标时不赋予分值。
房屋市政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制度,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为招标人进场交易提供优质不间断服务,确保进场项目高效率交易。
在投标环节
《办法》规定了投标人权利、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质,投标人的禁止性行为、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无效的情形等内容。
其中要求,房屋市政工程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拟派人员、机械设备等由投标人作出承诺,并作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自投标文件提交之日起至评标结束之日,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在其他项目重复使用,禁止中标承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参与其他项目投标。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实行保函保单担保制度,担保额度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在开标、评标环节
《办法》规定了开标流程、清标方式及内容、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报告包括的内容等。
《办法》指出,房屋市政工程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可通过线上参加开标。开标实行计算机辅助电子清标,对发现的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自动截留,将相关证据保存后推送给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房屋市政工程实行智能化评标,由计算机全流程自动评标。评标因素由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综合评估等构成。其中,企业信用评价、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综合评估数据由交易系统在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读取。
在定标环节
《办法》规定了定标依据、流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中标通知书打印及发出要求,合同签订等内容。
房屋市政工程定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招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中标人,原则上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打印中标通知书,加盖公章后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线下制作中标通知书无效;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打印而超过规定期限未打印的,纳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信用扣分。
此外,《办法》还以附件形式发布了《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智能化评标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