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全省试点!扩大框架协议采购范围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政府采购框架协议试点工作的通知》(云财采〔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在试行公务用车保险、加油、维修框架协议采购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框架协议采购范围,并在全省组织申报框架协议采购试点。

根据《通知》,此次试点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110号令”)、《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要求和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推动各地、各部门积极参与框架协议采购和执行工作,推动全省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更加规范、高效。到2025年,基本建成需求标准统一、管理科学高效、技术支撑先进、成果共享共用的框架协议制度体系。

1.建立全省统一的需求标准。试点地区、部门结合业务特点合理确定各类产品的需求标准,逐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完整程度,做到客观、细化、可评判、可验证,且符合市场情况和云南实际。条件成熟时,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发布统一的服务需求标准。
2.建立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探索框架协议采购方案的制定程序、格式标准和内容规范,建立框架协议采购方案的备案、审批制度,实现入围供应商及其代理商进入、交易、评价和退出的全过程动态管理。
3.建立共享共用的电子平台。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中建立框架协议采购模块,结合试点工作需要,不断优化框架协议采购功能,推动框架协议采购结果和入围供应商管理信息全省共享共用。
1.集中采购类。州(市)财政部门可结合《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对照110号令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一),自愿申报1~2个集中采购类框架协议采购试点。
2.非集中采购类。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可结合部门职责特点,对照110号令第三条第(二)(三)种情形,自愿申报1~2个非集中采购类框架协议采购试点。重点围绕采购频次高、影响广泛的服务类项目开展。
2024年4月至9月,开展试点相关试点工作;2024年底前,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试点完成后,将在全省政府采购中推广应用。
一是坚持小额零星范围,框架协议采购严格限定在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且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范围内。
二是坚持三种适用情形,《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是坚持封闭入围形式,框架协议采购试点仅接受封闭式框架协议方式申报。
四是坚持价格优先评审方法,框架协议采购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以价格优先法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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