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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全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工作
发布时间:2025-08-04
来源: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活动,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常态化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工作。

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是指依托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不同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评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资格预审和评标的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远程异地评标的推广执行,是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落实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有效举措,有利于解决部分领域专家数量不足、专业结构不均衡等问题,对推动专家资源跨区域共享、降低专家被“围猎”风险等具有积极意义。

《通知》明确了跨省和跨市远程异地评标方式,按照“大型项目跨省评、较大项目跨市评、普通项目分散评”的要求,细化了跨省、跨市、工程总承包及其他情形等四类适用范围和标准。同时,赋予招标人一定自主权,对未达远程异地标准的项目,可自愿申请选择远程异地评标;对达到跨市标准但未达跨省规模标准的项目,可自愿申请选择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通知》明确了具体的跨区域评标要求:一是明确评标副场及专家数量分配。在我市主场交易中心以外,通过增加外地副场交易中心数量(跨省副场不少于2个、跨市副场不少于3个),提高跨区域专家分散比例,减少地域因素干扰;通过限制主场成员比例,防止主场成员过多,保障评标工作公平公正进行。二是优化随机抽取流程。副场场地、评标专家、评标机位均依托电子系统自动抽取,避免了人为因素干扰,保障评标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三是加强特殊情形处理。必须专家现场查看样品的项目,或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有特殊评标要求等情形的项目,经申请确认后,可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模式,保证了政策执行的灵活性,防止“一刀切”现象。

《通知》明确了具体的实施时间节点,要求自2025年8月至12月,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推行跨省、跨市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下一步,我市相关部门(单位)将加强政策宣贯和技术保障,确保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来源: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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