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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数据流通交易平台”正式纳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范畴
发布时间:2025-07-23
来源:湖北大数据集团

2024年7月16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在原《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鄂政办函〔2020〕27号)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目录作进一步调整扩充,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鄂发改公管〔2024〕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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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目录》新增5个子项,其中“公共数据有偿使用”首次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范畴,标志着公共数据资源正式进入全省统一监管、规范交易的体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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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对于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进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集中监管,确保平台之外无交易。同时明确规定了,凡已完成与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接的各级交易中心和电子平台,均属于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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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作为全省统一的数据交易基础设施,湖北省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已完成与【湖北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全面对接,实现了数据互联互通,并正式挂载到省公共交易系统的对接门户(https://www.hbggzyfwpt.cn/jyxx/jyxtrk),成为全省唯一经官方认证的公共数据资源定点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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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接入,标志着湖北省数据流通交易平台正式成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数据交易平台将肩负起全省公共数据资源流通交易的重任。今后,凡纳入有偿使用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均应通过省数据交易平台开展规范化的场内交易,实现数据资源的集约、安全、高效利用。

(来源:湖北大数据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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