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微信公众号
今日头条
投标供应商迟到,采购项目能否延迟开标?
发布时间:2025-03-05
来源:采云研修院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这意味着,一旦招标文件确定了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地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必须严格按照这个时间点和地点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如果迟到,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通常这种规定非常罕见,且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不能因投标供应商迟到而延迟。


免责声明:
引用内容会标注来源,仅为交流学习,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为商业用途,其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出版社所有,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阅读排行榜
新疆下半年预计建成公路超2000公里
知情告知书公告(李平)
知情告知书公告(杨培英)
4
浙江省举办《民营经济促进法》宣贯解读活动 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5
知情告知书公告(吉亚力)
6
知情告知书公告(崔亦斌)
7
山东成武:首例跨市远程异地评标圆满完成
8
济南市全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工作
9
持续深化“双盲”评审改革 河北省全面推行远程异地评标
10
“稳增长”与“防风险”并重 央行明确下半年七方面工作重点
标讯
资讯
信用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