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微信公众号
今日头条
采购人拒签合同,中标人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01-10
来源:采云研修院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我们常常能看见中标供应商因拒签合同被处罚的案例。最近,有供应商朋友向小编咨询了另一种情况:自己中标后,遇到采购人借口各种理由不签采购合同的情况怎么办?

小编就这个问题查阅了相关资料,下面就和大家分享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因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取得中标资格后,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是供应商的正当权益。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拒绝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若采购人无故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可以书面向采购人的本级财政部门反映情况。

来源:采云研修院



免责声明:
引用内容会标注来源,仅为交流学习,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为商业用途,其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出版社所有,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阅读排行榜
《人民日报》刊发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署名文章: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国资央企力量
大唐江西抚州2x1000MW煤电扩建项目脱硫EP招标
1.5亿!福建福鼎市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招标
4
湖南公路建设“热度”拉满
5
联合体项目业绩只能由牵头单位提供吗?
6
探寻政采投诉处理工作的监管效能提升路径
7
2024年全国公共采购总额45万亿元 国企采购发挥压舱石作用
8
评标委员会中的两位专家来自同一单位是否合规?
9
民营企业参与特许经营类项目存在的问题
10
证监会批复全国首批2只数据中心REITs注册
标讯
资讯
信用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