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标太明显!都不是中标候选人也能中标?近千万项目被责令整改!
2月27日,甘肃省财政厅发布了一则投诉处理决定书,公告显示,由于采购人未从合格的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供应商,而是另行选择了其他供应商中标,因此采购人被责令警告。
究竟发生了什么?
01. 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甘肃省某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86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02. 基本情况
1月17日,甘肃省财政厅收到某供应商对项目的6项投诉,经调查核实后认定采购人存在两项违规情形:
一是采购人未从合格的第二包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而是在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后,确定了非第二包中标候选人中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二是采购人在中标更正公告未按要求顺延排名第二的投诉人中标,而是又另行确定了其他中标供应商。
03. 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甘肃省财政厅最终认定项目第二包中标结果无效,并责令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甘财采处(2023)63号)从合格的第二包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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