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港集疏运专用(略)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略)以《关于天津港集疏运专用(略)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城市)【(略)】(略)号)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天津港集疏运专用(略)初步设计的批复》津交发【(略)】(略)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天津滨(略),建设资金来自市级(略)专项债券及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天津滨(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专项债财务评价报告编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项目需求
2.1 项目概况:
天津港集疏运(略)专项债资金(略).(略),目前已发行(略),由于原专项债(略)解除协议,需要重新选聘服务单位。
2.2 投标范围与标段划(略):
本次招标(略)为一个标段,主要内容为天津港集疏运专用(略)-(略)年度专项债财务评价报告编制。
2.3 服务期限:
本项目后续专项债发行期限暂定为3年,为(略)-(略)年度,根据项目专项债发行情况动态调(略)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本项目最后一期专项债发行成功日止。
2.4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会计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近五年内(合同签订时间为(略)年1月1日至投标(略)专项资金审计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审计能力。
3.2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5月(略)日至(略)年5月 (略)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略)至(略)时(略),下午(略)时(略)至(略)时(略)(北京时间,下同),联系招标人获取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年5月(略)日(略)时(略),投标人应于当日(略)时(略)至(略)时(略)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洞庭北路建投(略)园6号楼二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投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采取综合评估法选取专项债财务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单位,按综合得(略)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得(略)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7. 其他
7.1 本项目要求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与盖章正本一致的PDF电子扫描文件一份(光盘或U盘)。投标文件副本应为正本的彩色或黑白复印件。
7.2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略)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7.3 密封: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内。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1)联系人:(略)p>
(2)联系方式(略)-(略)
(3)廉政举报电话(略)-(略)
(4)廉政举报(略)***
天津滨(略)
(略)年5月(略)日
附件:投标单位登记表.docx" target="_self" textvalue="附件:投标单位登记表.docx.">附件:投标单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