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直接给予罚款处理吗?
发布时间:2024-09-0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
问: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直接给予罚款处理吗?
答: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采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由财政部门依法认定和处理。问题中所述情形,采购人应当报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处理,不可以自行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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