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告:与供应商存在明显利害关系,违法
10月31日,财政部发布第二千零九十九号至第二千一百一十一号共13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其中涉及的问题有:竞争性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采购方与相关供应商存在明显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评标委员会未依法评审,供应商涉嫌虚假应标;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等。
第二千一百零一号公告中,投诉人诉称:竞争性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财政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部分条款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二千一百零七号公告中,投诉人诉称:采购方与相关供应商存在明显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财政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鉴于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确认采购活动违法。
第二千一百零四号公告中,投诉人投诉事项为:1.相关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无效。2.招标文件的评审因素具有排他性。3.招标文件的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4.评标委员会未依法评审,相关供应商涉嫌虚假应标。财政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投诉事项4成立。鉴于该项目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行为,责令采购人废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二千一百零二号和第二千一百零三号两则公告涉及同一项目。财政部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项目名称: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2022年消防装备采购项目十二(包10)
被投诉人: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2003房自编01单元
相关供应商:广州唯邦特种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称唯邦公司)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代理机构未就其质疑事项进行实质性答复,未核实唯邦公司无消防产品认证证书、业绩无效;2.唯邦公司无生产销售消防车的资质,不具备中标资格,唯邦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消防车;3.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答复质疑,答复内容答非所问,且关于投诉主管部门的内容涉嫌误导投诉人。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事项1-3为无效投诉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中标结果无效。
二、项目名称: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2022年消防装备采购项目十二(包11)
被投诉人: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2003房自编01单元
相关供应商:广州唯邦特种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称唯邦公司)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代理机构未就其质疑事项进行实质性答复,未核实唯邦公司无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无合格的《装备承制证书》、业绩无效;2.唯邦公司无生产销售消防车的资质,不具备中标资格,唯邦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消防车;3.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答复质疑,答复内容答非所问,且关于投诉主管部门的内容涉嫌误导投诉人。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事项1-3为无效投诉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中标结果无效。
二、项目名称:北京北采资源交易中心食堂改造工程装修工程施工采购项目
地 址:北京市密云区滨河路178号院1号楼5层521-6
被投诉人2: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1号楼一层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竞争性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采购人、国采中心就磋商文件部分条款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本机关在依法对“东南大学电子学院8寸探针台采购(三次)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JSHC-2023020049C1)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东南大学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综合体B3栋1单元16层
本机关在依法对“东南大学电子学院8寸探针台采购(三次)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JSHC-2023020049C1)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江苏省华采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项目名称: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2022年度车辆装备采购项目(第十五包)
被投诉人2:山西中兴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唐槐产业园大昌南路12号A301栋
相关供应商:徐工消防安全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称徐工消防公司)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徐工消防公司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无效。投诉事项2为:招标文件的评审因素具有排他性。投诉事项3为:招标文件的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投诉事项4为:评标委员会未依法评审,徐工消防公司涉嫌虚假应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3为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4部分成立。
鉴于本项目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
一、项目编号:10212522160001000001
投诉人: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被投诉人: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宋家庄交通枢纽3层311室
相关供应商: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青岛三利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2号工业路路北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青岛三利公司水泵参数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2.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合理,涉嫌与青岛三利公司勾结,操纵采购事宜。3.青岛三利公司涉嫌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不满足磋商文件特定资格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属于无效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鉴于青岛三利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成交结果无效。
一、项目编号:10212522160001000001
投诉人:北京华凯世纪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9号院7号楼14层1411室
被投诉人: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宋家庄交通枢纽3层311室
相关供应商: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青岛三利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2号工业路路北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青岛三利公司水泵参数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鉴于青岛三利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成交结果无效。
一、项目编号:GXJTZ[2023]1100402
投诉人:广西南宁桂之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被投诉人2: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迎龙竹洲大桥旁建通时代广场2号楼A座21层
相关供应商:广西金茶花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金茶花公司)、华保盛服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广西华保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38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平乐大道15号五象绿地中心1号楼十一层1118号办公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采购方与金茶花公司存在明显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确认采购活动违法。
本机关在依法对“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西56-62智能门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设2023A00113)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上海交通大学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在依法对“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西56-62智能门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设2023A00113)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项目名称:拉萨市消防救援支队119应急指挥中心升级改造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投诉人: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钦江路333号41幢一层102室
被投诉人1: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相关供应商: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GQY公司)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评审专家未认真核对GQY公司所投支队级防火墙以及嵌入式高清指挥视频终端的参数、认证证书等或其虚假应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GQY公司中标结果无效。
二、项目名称: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队营养食品采购项目(标项四、五)
投诉人:易信联银(北京)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被投诉人1: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以下称装备中心)
相关供应商:北京天天活力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天天活力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大成路6号院1号楼17层1701、1703
投诉人因对装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天天活力公司及其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天天活力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不成立,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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